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购房时,不少人都怀着激动的心情,以至于忽略了购房所隐藏的陷阱。想要防止买房过程中受骗,就必需事先了解买房常识。下面是买房时必然要注意的几个陷阱。
一、营销陷阱
有些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的假象,常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纳不少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发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
一些开发商会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的厨房让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安宁,而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还有一些开发商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的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也不成能拿尺本身测量。
面对这类陷阱,购房者只能见招拆招,一方面是清楚自身购房目的,一方面是做好合同细节,使发展商无机可乘。
二、合同陷阱
很多房地产销售人员交给购房人的合同都是已经填好的,条款自然是有利于开发商的。而一些购房人因为不懂相关法规,糊里糊涂地签了字,之后遇到纠纷才发现上圈套,或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暗昧,开发商许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就会受损。如擅自改变设计,把商用房的游泳池酿成为了泊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应对此类购房陷阱,最重要的便是在购房的每个细节上要细心把稳,首先是购房合同的搜查,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不分的地方作为合同的弥补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弥补条款,就应该注意别让开发商在合同的空不分处做手脚。
三、定金陷阱
现在市场上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必然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或订金。如果合同签不可或消费者不来签合同,定金或订金不退。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极为晦气,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可协议而导致谈判破裂,开发商则会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
应对此类陷阱,小编提醒购房者在还没有彻底确定要购买的情况下,不倡导签认购书,另一方面,购房者应该先签合同后交定金。
四、虚假宣传
房地产行业的广告额是很高,而其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也较突出。好比市场中呈现的越来越多的“精装修”,但实际上开发商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办法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尺度,在这种种情况下,呈现纠纷后开发商往往会逃避责任,或直接让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独立的装修合同,在出问题时推卸责任。
类似的还有“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等,基本都是用所长来蒙蔽购房者双眼的套路。
应对此类陷阱,主要得靠购房者作出主观判断,了解自身需求,明不分要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手段,根据这两条来决定本身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五、交房陷阱
部分开发商也学会了在流程上耍手腕,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才气验房。而实际上房子可能会呈现问题,甚至还没有建好,宜昌热门工地,但是因为购房者签了收楼手续,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就暗示对楼盘质量承认,这样对购房者的所长造成巨大损害。
应对步伐,购房者须“先验后收”,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法律上也有规定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再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而不应将问题推向施工方或物业,由此导致业主逾期收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